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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县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关于在县直单位、各乡镇和高新区公开选拔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09:54:15 来源:公告公示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高新区:

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急需充实一批工作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直单位、各乡镇和高新区公开选拔一批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抽调到县扶贫办开展脱贫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下:

一、选拔数量

拟公开选拔11名工作人员

二、选拔对象

县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在册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优先。

三、选拔条件

1、政治要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素质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勇于担当作为,热爱扶贫工作。

3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快节奏工作环境、能承担较繁重作任务、能适应经常下乡的求。

4、年龄求: 40周岁以下。

5、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012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四楼4019室。

3、联系电话:4222034  4222021

4、考察考核:拟采用考试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选拔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

五、待遇说明

1、工资待遇:抽调工作期间,由县扶贫办负责考核管理,原单位保证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下列表现之一的,原则上退回原单位:⑴与原单位和扶贫办“两头挂”情况分配、不听组织安排工作时间难以保证的;工作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实的不遵守管理制度的;工作不尽责不能完成任务的等等

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结合县扶贫办进行考核,属公务员和全额财政事业开支的,由干部管理部门视考核情况予以任用;属自收自支人员,且担当有为、作风踏实、成绩明显的,经县编委研究转为全额事业开支。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由扶贫办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指标。

 

 

                   

                  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

                         2018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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