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县大力推进庭院经济扶贫助力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对申请庭院经济项目的建档立卡户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核实,确定补助对象为 1358户,种植平数为60475.39 m2,补助金额为547933.1元,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庭院经济名单.xls
景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