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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7  11:55:47 来源:公告公示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拟在县城区采取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措施

为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在县城区划定限行区域,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

2018年917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

县交警大队楼会议室

四、报名条件、名额及产生方式

1报名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③ 熟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3人,其构成如下:交通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分负责同志公安局法制机构负责同志景州镇政府、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景州镇、县高新区干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各2名;⑥运输企业、城区企业代表2名;货车司机代表2名。

3、产生方式

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代表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应自行推选相应名额代表,未能推选的由组织机关采取抽签的方式从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代表。乡镇、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人员由组织机关请。

五、报名方法

凡有意参加者,持有效证件于2018年913日前,到县交警大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

六、报名表格提取方式

县交警大队领取,联系电话4223122

七、相关要求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2018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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