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拟在县城区采取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措施。
为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在县城区划定限行区域,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
2018年9月17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
县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
四、报名条件、名额及产生方式
1、报名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③ 熟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④ 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3人,其构成如下:①县交通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②县公安局法制机构负责同志;③景州镇政府、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④景州镇、县高新区村干部各2名;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各2名;⑥运输企业、城区企业代表各2名;⑦货车司机代表2名。
3、产生方式
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代表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应自行推选相应名额代表,未能推选的由组织机关采取抽签的方式从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代表。乡镇、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人员由组织机关邀请。
五、报名方法
凡有意参加者,持有效证件于2018年9月13日前,到县交警大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
六、报名表格提取方式
到景县交警大队领取,联系电话:4223122。
七、相关要求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