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文艺演出团体的设立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景县平正戏剧说唱艺术团’已提出申请,并且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设立要求。现决定对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景县平正戏剧说唱艺术团
地 址: 景县景开街商贸城300号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文艺演出、文化传播、演艺庆典、艺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窦平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及行政审批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9年01 月 21 日至2019年 01月 31 日(拾天)
电 话:0318--4228982
受理人姓名: 高红梅
受理单位: 景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53500
2019年 0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