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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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种养类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09:37:47 来源:景县扶贫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鼓励脱贫户、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发展种植新技术、高质量庭院经济、做大做强养殖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种养项目,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等参照去年实施方案执行。

一、实施时间:2023年-2025年度

二、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监测户

三、项目范围及扶持标准

(一)种植项目

1、扶持范围:自主发展大豆玉米或大豆高粱间作新技术及种植油料作物的户,油料作物包括大豆、花生、油菜、芝麻、向日葵等,自有耕地已经流转给他人耕种的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每亩每年500元,当年种植,当年落实补助。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3、大豆玉米或大豆高粱间作及油料作物项目,不得违反省、市、县关于季节性休耕等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庭院经济项目

1、扶持范围:利用空闲庭院、空闲宅基地等种植蔬菜、药材、花卉、棚舍等作物的户。

2、补助标准:对庭院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100平)的户给予补贴,每户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两季。

(三)养殖项目

1、扶持范围:自主从事养殖猪、羊、牛、驴等家畜类和鸡、鸭、鹅等家禽类的户。

2、补助标准:

(1)家畜类,饲养期需达到4个月以上,牛、驴5头以上(含5头)的,每头补助1500元;猪、羊20头(只)以上(含20只)的,每头(只)补助300元。

(2)家禽类,饲养期需达到1个月以上,养殖数量达到500只(含),每户补助5000元;养殖数量达到1000只(含),每户补助7000元;养殖数量达到2000只(含),每户补助10000元。

(3)只针对当年新养殖的家畜类和家禽类有补助,养殖户养殖同批次畜禽,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养殖户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12000元。

四、落实方式

(一)户申请。实施项目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后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二)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项目情况,组织村干部、包村干部、主管副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县级抽验公告。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产业项目户进行抽查,抽查户比例不少于10%。抽查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公告不少于10天。

(四)落实补助。公告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将补助资金统一拨入各乡镇财政所账户,再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打入项目实施户的一卡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推进种养类项目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组织好、实施好。

(二)加强技术支持。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种养类项目各个时期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监督。在种养类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追回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景县乡村振兴局,河北省景县景安大街233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18-4222034或12317      jxfpb2014@163.com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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