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二”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景县补贴领导小组经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对我县购置且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产品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在2016年我省农机补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置且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产品。其它机具及2016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机具销售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机户需提供由发票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有效性证明。
二、实施时限 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补贴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届时省系统将关闭录入功能,不再受理申请。实施时限结束后,2017年不得再对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景县农林局(农机)
2017年3月10日